工程地址 | 兰州市安宁区农机公司以南,S568#规划道路以东 | 信用等级要求 | ★★ |
开标时间 | 2023-07-14 11:10 | 开标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418号(三楼会议室) |
交货时间 | 2023-07-22 19:30 | 交货地址 | 兰州市安宁区农机公司以南,S568#规划道路以东/安宁区银滩路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二期安置点项目 |
交货方式 | 按项目部要求及时送货至施工现场 | 付款方式 | 合同内所有材料送到现场,发票挂账后次月开始根据甲方支付工程款同比例支付材料款 |
违约责任 |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招标要求:(1)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2)按照招标计划进行报价。(3)根据项目部具体要求按时送至施工现场。(4)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含运费。(5)投标方必须带公章。 5、本文件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企业有关资质证书及承诺书。 7、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书面签收的数量、规格为准。对需要复磅验收的相关材料,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 9、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取样、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双方应当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材料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单位垫付。材料符合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单位承担;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单位承担。 10、材料验收中货物必须为合同约定产品,如遇贴牌、串货、以次充好等情况假一赔十。 11、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安宁区银滩路街道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建二期安置点项目 工程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农机公司以南,S568#规划道路以东 |
材料分类 | 材料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其它 | 玛钢三通 | 【】 | 20 | 1699.00 | 个 |
给水 | 镀锌对丝 | 【】 | 20 | 4631.00 | 个 |
其他材料 | 镀锌内外丝活接 | 【】 | DN20 | 1835.00 | 个 |
其他材料 | 镀锌弯头 | 【无】 | DN20 | 1578.00 | 个 |
镀锌管箍 | 镀锌管箍 | 【】 | DN20 | 3402.00 | 个 |
水暖材料 | 分集水器 | 【4回路】 | 146.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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